中国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一审获刑14年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一审宣判,李吉平20年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5730万元,获刑14年。

据央视新闻报道,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星期一(4月21日)公开宣判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5730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吉平今年70岁,在中国国开行供职超过20年,2016年1月已从中国国开行退休。中纪委国家监委去年8月1日宣布李吉平被查,称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中纪委监委的报告提到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还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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