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香港前立法议员林卓廷涉泄受查人身份的定罪和刑期。
综合网媒“香港01”和香港《星岛日报》等报道,林卓廷涉嫌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三次记者会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受查的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的资料,于2022年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判囚四个月。
林卓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去年2月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香港律政司不服高院裁决,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
香港终院今年2月开庭听审,并在星期二(4月1日)宣布裁决。终院五名法官以3比2裁定律政司上诉成功,撤销林卓廷上诉得直结果,恢复他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和判监四个月的定罪和判刑。
香港法院今年2月27日裁定,涉嫌在2019年7月反修例抗争期间,参与暴动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监禁37个月。
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与另外六名男子,于港铁元朗站内参与暴动。七人否认一项暴动罪后受审,去年底被裁定均罪名成立,还押至今年2月在香港区域法院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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