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刊宪修订职工会条例草案,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有权以国家安全理由限制工会注册及运作。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政府星期四(4月17日)刊宪修订职工会条例草案。
根据港府建议,修例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权力,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工会注册及运作,并加强监管资金来源及与境外组织的联系。
重点包括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以国家安全理由拒绝工会的新登记和合并申请,且不设上诉机制。同时限制特定人士任职工会,包括禁止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其他指明罪行的人士出任工会职员或申请新工会登记。
此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定罪者,终身不得担任工会职员或申请新工会登记。职员指的是职工会理事或执委会成员。
《条例草案》将于4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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