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处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并且不得把充电宝放置在行李架上。
据网媒“香港01”报道,民航处星期一(3月24日)公布,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其他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或为外置充电器自身充电。乘客也不得把外置充电器放置在行李架上。
香港航空一架空中客车A320客机3月20日(上周四)从杭州萧山机场起飞返港途中,下午1时56分备降福州机场,疑因一个放置在行李架内的充电宝起火,烟雾弥漫整个机舱。该航班共载有160名乘客和八名机组人员。
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
继泰国、马来西亚、韩国和台湾等地多家航空公司后,新加坡航空3月12日在脸书发声明,宣布机上禁用充电宝。
新航说,公司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其中,充电宝被归类为锂电池。因此,所有新航航班的乘客须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能将其托运。
乘客可携带容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特别批准。容量介于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则须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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