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马两年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洪,星期一(3月17日)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500万元(人民币,下同,92万新元)。
郑洪是2023年中国全国“两会”后“首虎”。据新华社、中新社报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星期一对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洪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对郑洪的上述两项罪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0岁的郑洪来自重庆江津,是一名高级经济师,曾在重庆市下辖的多个区县工作,于2018年卸任。他2023年3月被官方通报落马,同年8月再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
郑洪被指“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郑洪1998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314万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郑洪离职后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769万余元。
法院认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惩处数罪并罚。鉴于郑洪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