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杰:理解政体须理解历史文化与国民性

时间:2023-08-02 07: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拜登政府履新以来,美国举行了数场“民主峰会”,号召“民主国家”正视挑战,共同应对,又一次掀起“民主话语”的滥觞。在这个“民主政体”几乎成为唯一合法化机制的世界,关于“民主”的滥用和失真屡见不鲜,“民主”的界定或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定义“民主”话语权的优势,而执着于“民主”的话语,也可能变成为民主而民主,为利益而民主,为意识形态而民主。如此一来,“民主”本身即从目的降格为工具,不再关乎纯粹的治理模式,而成为地缘政治的斗争工具,因此更遮蔽了我们对政体分类本身应有的思考深度:世界不当是二维的,而应是三维。

既有的主流政体分类标准,主要在于“威权—民主”的二分法。根据这个二分法,“民意”有没有决定政权存续的功能,便成为二者的区别所在。此处预设的是以“民意”作为价值尺度,来判断政治制度合法与否。但这实际上构成一种从价值出发的思考路径,就是根据政体“应该是怎么样的”,来对政体进行分类,并预设了民意的优先位置。关于“民意”的优先性,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偏好,且“威权”与“民主”政体,实际上均不拒绝接纳这一偏好,乃至“专制”政体亦有对民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认知定位。唯有当这一心理偏好,能还原为现实可见的事物,并能作出归纳时,才有意义。

在这里,民意主要量化为一次又一次的自由选举。选举本身也不构成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区隔,差别是落在选举的前缀词“自由”如何被诠释。因此,这一量化准则仍然是以某事物“应该是怎么样的”,来解释某事物“应该是如何”,是一种同义重复。而在“可见”的标准下,测度“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区别的指标在于政党:即是否具备两个以上的竞争性政党通过合法机制竞取政权。“威权—民主”的二分法,只有等价于“一党—多党”二分法,方能摆脱由价值解释价值,由应当解释应当的怪圈,真正将视线拉平至活生生的、合理而客观之现实,成为“可见”的分类标准;而“政党数量”则构成了区分的关键。

但这一分类本身也是缺乏“区分度”的,即它并不构成一种真实分类。

现代政体理论上都是一党制,这在中西方都一样,权力和主义相同的政党不管多少,都是一党。既有的政党界定,或是遵循“主义路径”,将政党理解为追求实现某种意识形态目的的组织,由此区别于其他“政治派系”;或是遵循“权力路径”,将政党理解为追求实现或维系执政权力的组织,由此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

“权力”或“主义”成为界定政党的两大要素。如果“权力”或“主义”相同或相近,则政党的分类本身缺乏区分度,便构成无意义的排列组合。民主与威权的叙事,除却表征民主的多党与表征威权的一党,构成这一分类本身唯一“可见”的区分,剩下的都是“应当如何”的成分,是话语,是立场,乃至是心理的一种偏好而已;然而,一党制与多党制也是一种虚假的分类,其实我们大多都是“一党制”。

在当代,成熟的社会均具备全民共识,而全民共识都根植于全民共享的根本意识形态,后者决定全体社会成员对待社会根本问题的一致立场与态度,否则社会不能自我维持,会倾向解体,而政党栖身于这一全民共识下,都须要融合适应于社会,达致自身的生存。因而“主义”本身,就社会共同体内部而言,不存在根本性的区分,彼此的根本意识形态是相近乃至相同的;而“权力”本身对于任何政党,多是无差别的,即任何有实力与意愿的政党,均以取得执政权纳入本党党纲之中。而权力和主义共同的政党不管多少个,其实都是一党。

既有的“威权—民主”二分法,如去除价值的成分,事实上均可还原为“一党制—多党制”标准。任何成熟社会共同体内的政党体制,也可还原为“一党制”。以美国的两党政治为例,二者均是共享一套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建制之根本问题,均有相近乃至一致的理解,以实现两党对美国社会本身的适应。二者的主要诉求差异,则体现在堕胎、移民、环保、减税等具体政策方面,即如何“落实”宪政精神上,后者作为政策性议题,不构成一种根本区别与本质区分,只是手段差异之问题,无关乎目的之一致。

要更精准把握政治事实是什么,必须把焦点从政党转移到全民共识。

全民共识见之于“民族”的概念中,它反映一个社会基于历史文化脉络而形塑的整体现实面貌,决定一个社会活生生的现实究竟是什么,也决定政治的根本逻辑是什么。

从“政党”到“民族”,构成对政治现实更本质的理解。如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主张,一切政治构造物深深植根于民族。“民族性”决定了全民共识是什么,后者构成一系列具体社会“政治大厦”的基石,而民族的政治、经济乃至地缘逻辑,构成对政治运作更贴近的理解所在。譬如说中国的政府不能犯错,因其不应该犯错,故而永远“正确”,唯有永远正确之好政府才应当统治;中国的政府必须负责,因其应当负责,故而永远“庞大”,唯有掌握资源的大政府才能负责。这些逻辑悖论只有依据“民族”的概念,从历史,从文化,从国民性这“三维”中,才能真实地加以理解。

对政治或政体的理解,须要从政党走向民族,由“二维”走向“三维”。在这过程中,或许有助于我们对政体本身更贴切、更深度之思考,以及探讨怎样的政治形式,才更契合我们个人的衣食住行问题,和社会的扎根文化土壤问题。

作者是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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