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芳:“社死”VS 该死

时间:2022-02-26 08: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早点

芳生说

去年8月因在日本靖国神社拍照掀起舆论风波中国演员张哲瀚,本周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原因是粉丝群起发声,希望为他的“社死冤案”平反。

本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题举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五起社会性死亡的典型案例,规范了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审判标准。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发布会上表明对社会性死亡的重视,强调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引起公众对社死案件的关注。

“社死”一词去年成为迅速蹿红的网络用语,它最早源自托马斯·林奇(Thomas Lynch)的小说《殡葬人手记》。原义为在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即在别人的舆论中消失。

传入中国后,社死有了两层新的含义。在年轻人口中,社死大多是个玩笑话,指的是在社会大众面前出丑,恨不得马上消失;另一层意思,则是指网暴和舆论公审导致人们在重大的舆论压力下,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

最高检典型案例的发布,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社死不是儿戏,网暴和舆论公审是必须通过法制手段,严厉防范和制裁的社会风险。

严重的社死案件近两年来在中国频发。去年7月,杭州一名便利店老板偷拍了一段少妇取快递的视频,并伙同朋友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出一段“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事件导致影片中的女子在网上受到辱骂,甚至被公司辞退,并患上抑郁症。

前年2月,河北也有一名男子发布前女友裸照,导致该女子服毒轻生。上述两起案件都被最高检列为典型社死案例。

社死或许是新鲜的流行语,但其核心是存在多年的网暴和舆论公审问题。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近三年来在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也成为政府高度关注的议题。

新加坡2019年正式修订法令,把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的行为,列为新的刑事罪。同年10月,韩国女偶像雪莉轻生后,有韩国议员发起提案,呼吁政府出台推出“雪莉法”,禁止网络恶意留言。澳大利亚则在去年通过网络安全法案,要求社交平台公司和网站在24小时内撤下被视为网络霸凌的内容。

各国的条例和政策实施阶段不同,但都有着同样基本原则——法律必须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尊严,舆论不能成为是非黑白的审判者。在杭州和河北的两起案例中,个人隐私与尊严显然也是最高检重点保护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月曾轰动一时的“辣笔小球”侮辱戍边英烈案也被列为典型社死案件,但原因和上述两个案例不太一样;不是因为受侮辱的官兵因此受到舆论公审,也不是因为辣笔小球因其言论受到网民攻击,而是辣笔小球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引起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高检在阐述这起案件时指出,辣笔小球不当言论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和蔓延,引起网友对其口诛笔伐,“恰恰说明其言论严重伤害民众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似乎说明一个道理,个人的隐私和尊严固然重要,但一旦触碰到敏感的国家议题、民众情感和公共利益,将凌驾于个人的隐私和尊严。

回到张哲瀚,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后,一些张哲瀚的粉丝称他是“最大的社死受害者”,要求政府立案调查,还张哲瀚“作为一个公民的人格权”。这引起了部分网民的反弹,有网民称张哲瀚不是社死而是“该死”,也有网民指责张哲瀚“发动粉丝”为自己洗白。

围绕张哲瀚的舆论反弹并不令人意外,毕竟靖国神社拍照事件触碰到民众情感的底线,已经不只是个人隐私和尊严的问题。

社死和该死之间,“民众情感”是模糊的一条分界线。民众情感是个复杂的议题,对于敏感政治课题,每个人心中各自有长短不一的一把尺。最高检可以通过典型案例为社死案件提供明确的规范,但社死和该死之间的界限该如何划分、由谁划分?这不是几个典型例子能解决的难题,还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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