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请行使壹传媒股份投票权案9月开审

时间:2021-07-22 18:1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持有壹传媒约71%股权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香港保安局冻结资产,除非获得保安局长许可,否则不得行使所持股份的投票权。他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批准他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案件今(22日)于高院进行指示聆讯。法官表示,《港区国安法》赋予执法部门冻结财产的额外权力,对于法庭而言是崭新的议题,案件排期至9月15日作正审。

据明报报道,本案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保安局长,由律政司代表。原告一方质疑,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内“处理”涉案财产的意思,不代表可以限制黎智英行使壹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投票权。

律政司一方则认为,保安局冻结黎智英的财产,是基于庄重及严肃的命令,希望法庭考虑本宗解冻申请及国安法整体情况。法官陈健强听毕表示,律政司的说法属学术讨论,对本案没有太大帮助。

本案另一议题,在于法官有没有酌情权批准黎智英行使股份投票权。陈健强说,如果法庭批出申请,将考虑向黎智英颁下一些附带条件,又指出国安法赋予执法部门冻结财产的“额外权力(additional power)”,似乎和以往充公贩毒财产的“特定权力(specific power)”不同。

陈健强说,国安法赋予执法部门冻结财产的额外权力,对于法庭而言是崭新的议题,案件排期至9月15日作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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