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两电来年大幅加价 港府有责保障民生

时间:2022-11-23 09: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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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评论编辑室

香港行政会议早前举行非正式会议听取了中电、港灯加价安排,两者电费按年加幅分别高达19.8%与45.6%,也即平均每度电费增至1.544元(港币,下同,约0.27新元)与1.97元。同时,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也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了文件,表示天星小轮申请就中环至尖沙咀、湾仔至尖沙咀两条专营航线申请加价,幅度由现行1.8元增至4.2元,并且取消长者免费乘船优惠、改以2元优惠计划取代。

按照港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的现行管制计划协议规定,它们到2033年以前准许利润水平订定为固定资产平均淨值的8%,而这次加价申请因属于该框架内而无须行会审批。而对渡轮服务加价申请,官方则会考虑其财政状况、营运成本、收入和回报变动预测、过去提供服务表现、公众接受程度,以及该渡轮营办商所採取的其他开源节流措施。

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待遇不一

电力公司与渡轮服务商本质都是获港府准许经营提供的公共服务,但它们的情况可谓大不相同。天星小轮客量近来饱受疫情冲击,2018年到2021年间累积亏损超越其总资产至逾3700万元,单是除税前溢利已低见负数,需要倚靠债务维持航线服务;反观中电、港灯同期几年间的除税后溢利却是以百亿计,并且一直都有余力分发股息。

当然天星小轮与两家电力公司的最大差异之处,肯定要数后者那个“管制计划协议”。尽管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有关机制按照“合约精神”设定了电力公司利润上限,可是它实际上也等同保证了电力公司只要持续扩大资产,就必然可以获得更高额的所谓“合理利润”。在百业肃条以至全港经济萎缩的当下,电力公司始终能够获利便是全赖于此。

港府官员恐怕已经忘记,“管制计划协议”签订前提是港府要求电力公司保证“须在电力供应可靠性、运作效率、客户服务及其他方面维持高效率和质素,及根据财政及其他因素以合理的最低价格提供服务”。但从近年情况可以看出,他们保证合理价格主要举措始终只有动用协议内明文规定用作减少电费增加的“电费稳定基金”,这看来不尽合符协议本身成立的精神。

管治者应促进履行社会责任

再者,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前发表《“一国两制”这一好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文章,明确提出“必须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两电加价无疑属于这样一个发展成果不公平分配的典型例子,相关股东一直以来稳赚不赔,主要就是靠着转嫁普罗市民与其他企业来承担风险。

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只要加价顾及市民生活与社会利益,大家相信都不会有多少微言。相反假若它们无法做到此一要求,管治者绝不能置若罔闻。就以电力公司“管制计划协议”为例,若其加价到达社会承受程度的临界点,官方或许便要开始思考未来重新设计时排除将“合理利润”跟固定资产淨值挂鈎,换成像公共交通费用那样直接针对电费来设限,甚至应考虑主动向对方作出提早修订或中止的要约,乃至透过“大湾区电网”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竞争者来阻止现有参与者独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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